黑车如何整治?
正规网约车的利益如何保障?
“霸线”的固定线路营运车辆谁来管?
双台子区三轮车非法营运整治能否向其他县区看齐?
出租车的价格几年没调了,能否考虑涨价?......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市民反映的问题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
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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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直播
——对话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主播:方青、静波嘉宾:副大队长齐大权、夏景岩、陆兴、张继伟
3月2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班子成员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分别是:大队长黄殿友副大队长:齐大权、夏景岩、陆兴、张继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于年7月31日成立,到目前已近8个月。下面将我们大队的职责和工作情况向听众朋友们作出汇报:
一、部门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将原来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运输管理所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工作,统一整合到出租汽车执法大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相应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二、单位基本情况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现有干部职工53人,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中队、双台子中队、兴隆台中队、大洼区中队、火车站中队。综合办公室7人,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和信访投诉工作;综合业务科7人,负责巡游车、网约车的车辆变更业务和行政大厅证件打印工作;双台子中队9人,负责双台子区重点部位规范治理工作;兴隆台中队10人,负责兴隆台区重点部位规范治理工作;大洼中队9人,负责大洼区重点部位规范治理工作;火车站中队9人,负责火车站广场及周边运营秩序管理。三、行业基本情况1、巡游出租车情况。我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台,其中全域性经营车辆台,区域性经营车辆50台(辽东湾新区)。个体车辆台,占总量的97.7%;实体化运营车辆77台,占总量的2.3%。全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人。
2、网约出租车情况。全市现有合法网约车台,网约车平台公司3家,分别是:大连天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全在公司),有网约车9台;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途e约),有网约车6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盘锦办事处(滴滴公司)有网约车台(加盟企业9家)。
3、汽车租赁行业情况。全市工商注册名称中包含“汽车租赁”字样的租赁公司家,其中盘山县15家,双台子区48家,兴隆台区家,大洼区23家,辽东湾2家。目前,有4租赁公司依法办理经营许可。
四、市场秩序规范整治情况出租汽车执法大队成立以来,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优质服务”的要求,努力开展了各项工作。
1、规范运营行为。结合文明城市建设迎省检契机,大队全面落实和推进网格化管理,在火车站、东风市场、兴隆台步行街、客运站、大洼三百等重点部位,明确重点监管人员,对出租汽车进行规范治理。重点查处不使用计价器、不使用文明用语、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行为,到目前检查车辆台次,对不主动出具发票、不系或虚系安全带、卫生不合格等台问题车辆,暂扣营运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出租车大队组织各出租车服务公司经理和40名出租车从业人员代表参加的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大家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形象和服务质量。
2、打击非法车辆。出租车执法大队联合市公安交通分局和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联合整治组重点在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对未取得出租经营资质的非法网约车和以残疾人名义进行营运的“黑车”。到年底查扣黑车21台,年1月至3月15日,查扣黑车38台。
3、整治区域秩序。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针对客运站周边出租车、私家车喊客、揽客行为,我大队按照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责成双台子中队、兴隆台中队和大洼中队的所有稽查人员,以交叉取证、轮流换岗、联合查处的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盘锦至锦州、盘锦至沈阳、盘锦至鞍山等从事固定线路运营违法车辆4台,查扣证件8本。
4、排查租赁企业。按市局工作部署,自去年8月份起联合市公安交通分局共同对全市汽车租赁市场进行排查。印发《关于汽车租赁公司依法经营许可的告知书》,由三个中队对辖区汽车租赁企业进行宣传告知。目前排除无“社会统一代码”的租赁企业27家,还有家企业未办理经营许可。要求从事租赁经营的企业,到出租汽车执法大队办理租赁经营许可。为下一步开展汽车租赁公司许可审核和规范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热点问题及解答1、关于双台子区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目前在双台子区存在三轮营运现象,应当如何治理?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经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67号)要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内行驶的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依法查处驾驶人员超出驾驶证允许范围驾驶车辆的行为。
整治双台子区三轮车营运行为,由双台子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出租汽车执法大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参与整治行动。到目前,出租车大队已经配合双台子区政府开展了十余次联合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2、关于合法网约车巡游揽客问题。有合法网约车巡游揽客行为,应当如何治理?
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待租、上下乘客,不得巡游揽客。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的处五千元罚款。
整治网约车巡游揽客行为,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组织三个中队分别对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进行集中实施整治,整治情况定期通过媒体曝光。今年1月份以来,已经查扣合法网约车巡游揽客车辆2台(辽LWX、辽LHF),分别依法实施处罚。
3、关于火车站等部位存在巡游车及“黑车”固定线路营运问题?
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巡游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固定线路营运、异地营运。第五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固定线路经营的处五千元罚款。
有经营者反映:在双台子区火车站、正大、艺术馆、在兴隆台区客运站、步行街、在大洼区三百等部位,有巡游出租汽车及黑车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现象。整治巡游出租车固定线路营运的行为,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组织三个中队分别对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情况定期通过媒体曝光。
1月份以来,已经查扣从事固定线路运营车辆5台,分别是盘锦到桃仙机场、盘锦至锦州、盘锦至鞍山、兴隆台至沈采。
4、非法网约车营运问题。
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网约车或“黑车”,出租汽车执法大队组织三个中队分别对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情况定期通过媒体曝光。年8月至12月查扣黑车21台;年1月至3月15日,已查扣黑车38台,所有查扣的车辆均依法给予严格处罚。
5、智能监管平台对合法网约车监管问题。交通在大数据中心智能监管平台有没有起到对合法网约车监管作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网约车监管的要求,我市的网约车均安装了具备卫生定位功能的GPS装置,并将相关音视频数据与市交通局大数据中心关联。目前,大数据中心可以通过GPS功能查询车辆运行轨迹、司乘人员车内行为等事项。下一步,交通部门将开发研究违规巡游揽客等行为的自动识别程序,为智能化执法提供合法证据,推进违规巡游揽客行为的有效治理。
6、关于北站出租汽车固定线路经营问题。固定线路营运是指出租汽车司机从自身经营利益出发,在自行设定的固定线路上招揽乘客的行为。对出租汽车固定线路经营行为,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元处罚。按照属地原理原则,盘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北站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实施严格管理。广大市民朋友,对北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盘山县交通运输局门投诉举报。
7、关于出租顶灯质量问题。年年底完成了车载智能设备安装工作。设备主要包含顶灯、卫星定位装置、摄像头,一键报警装置等。所有设备均是联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和安装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不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安装后,因智能设备安装引起的计价器、电瓶及车辆其他部件损坏均由联通公司免费进行维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6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等运营状态的标志。
8、关于出租车服务公司在出租车安检、计价器年审和营运证年审时,每次向车主收费10元钱费用问题。经调查,盘锦各出租车服务公司确实在出租车安检、计价器年审和营运证年审时,分别向出租车司机收取了费用。
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对出租车进行一次安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一次年检,交通运管部门每年对《营运证》进行一次年度审验。出租车公司按照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要对车辆进行拍照、复印《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按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出租公司根据服务内容分别收取了10元费用。
按照集约化运营管理要求,出租汽车分别集约到某出租车服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并签订了《服务合同》。每台出租车每月向所属公司缴纳25元基础性服务费。如发生《合同》外的服务事项,按服务内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所以,公司收取的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汽车司机与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协调解决。
9、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问题。我市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制定于年,到目前已运营6年。部分车主在前一段时间,提出了调整运价的诉求。我们大队对周边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进行调研,并根据我市运价情况和出租司机的想法提出了运价调整的基本思路,并通过公司向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然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提出了调价申请,目前我们在等待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决定。
现行运价标准:起步价为2.5公里6元;超过2.5公里每米收取1元;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每小时,累计3分钟加收1元;行驶超过15公里(含15公里),每米收取1.5元;每晚22点至次日凌晨5点,起步价2.5公里7元,里程价不变,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高速公路收费,过桥费、过渡费等费用由乘客承担。
拟调整标准:起步价为2公里6元;超过2公里每米1元钱;车速低于12公里每小时或累计等时3分钟加收1元;行驶超过10公里,每米1.5元;每晚9点到次日早上6点,起步价8元,其它运价标准不变。左起:方青、张继伟、陆兴、黄殿友、齐大权、夏景岩、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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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和盘锦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出品
盘锦广播电视台FM.2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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