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县委党校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备、副主任王少鹏分别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扈本溪、周晓玲、滕建勋、田本义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陈金领、县政府副县长桑海强、县检察院检察长郑爱之、县政协副主席徐玉山和县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评议分数为97.78分,评议结果为满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整理后,形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法院有关人事任命和辞职事项,通过了关于接受韩昆亮辞职的决定,决定任命刘景芝为昌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王备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和各镇(街、区)人大的负责同志,参加专项工作评议的县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咨询组成员,到会听取审议意见的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三十七号
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昆亮的提请,于年10月30日,任命:
刘景芝为昌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10月30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三十八号
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年10月30日决定,接受韩昆亮辞去现任的昌乐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10月30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三十九号
昌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年10月30日,决定:
刘景芝为昌乐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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