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企业家刘幕昭举报云南彝良法院院长周兴

四川宜宾市民营企业家刘幕昭认识周兴旺的时候,周兴旺是昭通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也是余江诉刘幕昭、李平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判长。

刘幕昭举报周兴旺涉嫌滥用职权、毁灭已送达当事人民事判决书和变造虚假民事调解书的时候,周兴旺已经是彝良县人民法院的院长。

在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期间,周兴旺明知余江等捏造事实、虚假陈述向刘幕昭、李平先后在两天时间出借万元巨款不是事实,余江的证人余业全向法庭递交的两次前后矛盾的收款情况说明、周兴旺亲自作的对余江的证人余业全、余洪的《法庭调查笔录》。

周兴旺明知自己不是()昭民初字第号刘幕昭诉余业全股权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议庭成员,不能插手本案审理,却故意将本案已发出的《民事判决书》私下收回毁灭后,变造虚假民事调解书,为余江及其代理律师重复主张债权、虚构债务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捏造事实,充当余江实施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保护伞,从而导致刘幕昭、李平受害人败诉。

周兴旺颠倒黑白,毁灭变造国家公文捏造事实充当余江的保护伞,这是云南水富市发生的余江对刘幕昭、李平实施套路贷一案长期未破的主要根源。

刘幕昭和李平多次向昭通市纪检监察委、检察院、政法委实名控告和举报,但几年了仍了无音信。

刘幕昭和李平多次通过网络呼吁,希望“以案促政”、“一案三查”,打伞破网彻查此案。

余江伙同律师对刘幕昭、李平二人实施套路贷,通过虚构债务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有刘幕昭李平万元巨款及利息目的。

余江伙同律师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获得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胜诉,是因为有水富县和昭通市两级法院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并与水富县公安局明知余江及代理律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有案不立存在重大关联。

刘幕昭和李平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纸包不住火”,强烈要求云南省昭通市监察委将周兴旺涉嫌毁灭、变造国家公文罪与水富市公安局对余江及代理律师涉嫌犯罪有案不立案并案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刘幕昭和李平通过网络强烈控诉彝良县法院院长周兴旺的实名制文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各方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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