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新闻孙子继承房产奶奶没地儿住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祖孙四人均有继承权,可问题是,房子归孙子,奶奶就没地方住,房子让给奶奶,孙子又不甘心。近日,经过大洼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调解,双方终于决定各让一步,房子还归孙子所有,但奶奶可以继续在里面居住。这样既服从法理,又弥合了祖孙两代人的亲情。

今年30多岁的钱某,父母不幸双双离世,留有遗产房屋一处。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钱某和其妹妹钱某某、姥姥邵某、奶奶李某。邵某已经年逾70,李某已近90高龄,并且李某一直居住在涉诉房屋内。被继承人突然去世后,如何分割遗产的问题便摆在了四位继承人面前。妹妹钱某某无意与哥哥争执,姥姥邵某一直跟儿子生活,也不想争这份房产。如果房子归钱某所有,奶奶李某究竟住在哪儿?钱某始终与父母在一起居住,并赡养父母,他觉得房子该归自己。可奶奶李某心想,自己已经这么大年龄,而且子女也不在了,难道还让自己租房子居住吗?几个人各说各理,每次协商都不欢而散,亲情出现裂痕。无奈之下,钱某诉至大洼县人民法院,要求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其办理产权登记。

主审法官认为,此种家庭纠纷以协商解决为妥,所以不厌其烦地到钱某家中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希望双方顾念亲情,互谅互让。主审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两位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各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同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被告邵某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该行为有效。《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原告钱某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而被告李某年龄较大又缺乏劳动能力,应给予照顾。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主动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涉诉房屋归原告钱某所有,被告李某继续在涉诉房屋居住,由原告赡养。至此,这起发生在至亲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辽河晚报赵宇记者王叶溪)

盘锦日报新闻热线辽河晚报新闻热线小编: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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