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临港经济区全程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项目建设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按照“根据需要、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大洼临港经济区全程代办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来我经济区的各类投资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围。

二、代办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立项

(二)用地批准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环评批复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期合格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九)办理房屋产权证

(十)企业建设期及投产后的项目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等。

三、办结时限

凡属我经济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行政审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办结;属上级审批的,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代办程序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的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全程代办项目的受理、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问效等工作职责;全程代办制分为协助企业组织材料、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四个阶段。

五、代办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度。投资项目手续,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代办,各相关部门提供从立项到开工的全程办理服务。由公共行政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审批要件要求、需求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步联合审查,规定时间办结,相同材料共享,拖延时限问责”机制,保证区级权限之内的各种手续限时办结。并联审批中,实行“一费制”和“服务承诺制”。

(二)全程帮办制度。区级权限之外的各种手续,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法定时限内办好。涉及设计、环保等中介机构的,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义务为企业推荐优秀机构,供企业择优选择。相互建立联系后及时协调,以最短时间内做好相应手续工作。

(三)实行“一费制”。在办理投资审批项目中,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应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工本费,统一核算,一次性缴纳。

(四)特事特办制度。对经济区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企业承诺、特事特办的方式,促成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审批权限外的,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项目成功落地、健康发展;对引进的重大项目,由经济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破常规,实行特事特办。

(五)定期联络制度。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的投资项目,实行定期联络制度。采取建立领导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企业等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为企业落地生根、发展壮大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六)违规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全程代办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全程代办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超时办结、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刁难或其他梗阻现象,要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经济区领导,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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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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