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大洼,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四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小额贷款,指裸贷、砍头贷、校园贷、套路贷等放贷行为中存在软暴力、威胁、恐吓等言行的违法行为的小额贷款;
(十二)恶意欠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老赖”行为;
(十三)缠访闹访。因渉访纠纷未能解决,采取极端行为的群体或个人;
(十四)海霸、船霸、渔霸。采取暴力手段或威胁行为进行垄断港口、捕鱼、流域养殖的集体和个人。
二、欢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于举报线索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保密,对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1-10万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举报电话,—、—(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或1828(24小时)进行举报;
(二)通过举报邮箱:dw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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