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pf/a_4618897.html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地区、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月31日
急寻!本溪市第3例患者接触人员关于查找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三例确诊患者接触人员的通告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三例患者被确诊后,经过流调,病患张某某曾于年1月15日、21日、22日、23日、24日、26日、27日共七日内,曾到本钢南地门诊就诊,接触人员达人,经排查,现已核实人,尚有58人身份信息未能核实(名单详见附表)。现急需下列名单内的患者及其就诊陪同家属到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登记,并在家自行隔离,等待社区人员入户排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年1月31日图片来源:本溪日报融媒体(如有接触,注意自我隔离)最新公布!
朝阳2例患者行程轨迹
1月24日,朝阳市新增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男,武汉人。患者行程轨迹1月19日20时由武汉自驾车到达朝阳双塔区探亲,1月21日晚因体温升高入院,1月22日体温降至正常,且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治疗,要求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月23日,该患者再次发热入院接受隔离治疗。1月24日经市疾控中心病毒检测及省专家组会诊后,确定为确诊病例。医院接受救治。密切接触者4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1月29日,朝阳市新增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裴某某,女,42岁,在湖北武汉市工作,户籍地址是沈阳市康平县。患者行程轨迹与凌源确诊第一个病例张某某为夫妻关系,于年1月19日12时由武汉乘坐飞机到达北京。年1月20日21时,同丈夫张某某及儿子、女儿乘私家车抵达凌源。张某某1月23日确诊后,裴某某及儿子、女儿在凌源市宝德丽景小区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月28日15时,患者自感发热,胸闷,咽部不适,由急救车(车上医护人员采取有效防护)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9日下午15:35分,朝阳市疾控中心病毒检测咽拭子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PCR阳性,经省专家组会诊,确定为确诊病例。目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5人,正在医学观察。盘锦市1月31日确诊病例行踪轨迹葛某某,女,38岁,现住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老君炉村,系病例1女儿。
1月24日9时30分,与父亲从沈阳北站乘坐动车(D车5A、5B)到盘锦站11时1分下车,由私家车接站回家,未在外用餐,未外出。
1月26日4时,因其父亲被确定为确诊病例,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月27至29日,由急救车转至大洼区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30日19时30分,被诊断为疑似病例。用疫情专用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1月31日10时30分,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辽宁省已确诊人员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卫办疾控函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中,关于确诊病例的交通工具中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对全省已经确诊的病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核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请辖区新冠肺炎防控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调查管理。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30日
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工具来了
在大辽网回复
输入日期、车次和地区等信息
即可查询到对应行程
沈阳设置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设置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公示如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院九号楼(肿瘤康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