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大洼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新办法

↑点上面蓝色小字丨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层面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奖励范围,需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68号)文件要求,经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

2

“走出去、请进来”

  参加省、市领导“一对一”会见的项目,元/个(区领导引进,交由相关部门跟踪推进的项目,元/个)。

  参加域外大型招商引资座谈会(推介会)的项目,元/个。

  市领导单独拜访推进的项目,元/个。

  区主要领导“一对一”会见的项目,元/个;单独拜访推进的项目,元/个。

3

引进项目

  奖励按签约注册、开工、竣工三个阶段执行。其中签约注册以工商注册并缴纳项目保证金或土地使用金为依据。开工、竣工项目以市相关部门认定为依据。

  投资额在万元——0万元(含0万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2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3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4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5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外资项目、主板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央企及国企投资项目,奖励总额上浮10%。

  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4标准化厂房项目

  购买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购买平方米(含)——平方米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购买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

  租用企业厂房或与企业合资合作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结算型项目(企业),奖励元/个。

5招商责任单位奖励办法

  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给予10--30万的奖励,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跨区域的引进项目,除土地使用税外,列入本级财政的税收(指标),引进单位与承载地按6:4比例进行分配;房地产项目按4:6比例进行分配。

6附 则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其奖励采取“一事一议”。

  本办法由区招商协调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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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大洼区招商局

编辑|李华策划|杨忠良编审|周德莹

出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媒体宣传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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