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面蓝色小字丨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层面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奖励范围,需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68号)文件要求,经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
2“走出去、请进来”
参加省、市领导“一对一”会见的项目,元/个(区领导引进,交由相关部门跟踪推进的项目,元/个)。
参加域外大型招商引资座谈会(推介会)的项目,元/个。
市领导单独拜访推进的项目,元/个。
区主要领导“一对一”会见的项目,元/个;单独拜访推进的项目,元/个。
3引进项目
奖励按签约注册、开工、竣工三个阶段执行。其中签约注册以工商注册并缴纳项目保证金或土地使用金为依据。开工、竣工项目以市相关部门认定为依据。
投资额在万元——0万元(含0万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2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3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4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签约注册阶段、开工阶段各奖励5万元;竣工阶段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
外资项目、主板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央企及国企投资项目,奖励总额上浮10%。
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4标准化厂房项目购买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购买平方米(含)——平方米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购买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
租用企业厂房或与企业合资合作的生产型项目,奖励0元/个;结算型项目(企业),奖励元/个。
5招商责任单位奖励办法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给予10--30万的奖励,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跨区域的引进项目,除土地使用税外,列入本级财政的税收(指标),引进单位与承载地按6:4比例进行分配;房地产项目按4:6比例进行分配。
6附 则本办法有关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其奖励采取“一事一议”。
本办法由区招商协调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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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洼区招商局
编辑|李华策划|杨忠良编审|周德莹
出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媒体宣传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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