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大洼区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居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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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面蓝色小字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经盘锦市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居民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对全区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登记、测温等防控要求,并出具有效证件。进入上述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如拒不配合,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三、盘锦市外返洼来洼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2月5日前返洼来洼未超过14天的人员,如有遗报漏报的,也要主动向居住地镇(街道)或村(社区)主动补报。上述人员,一律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从抵洼之日计算)。发现有不主动申报、补报或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惩处。离洼人员到达目的地后,也要及时主动向当地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遵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四、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上述决定,如出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责;同时要管好家人、亲属,并带动周边人员遵守规定,积极主动参与、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五、区、镇(街道)登记联系

  (一)区登记联系;

  (二)镇(街道)登记联系

  田庄台镇:

  平安镇:

  西安镇:

  东风镇:

  新开镇:

  新立镇:

  唐家镇:

  新兴镇:

  清水镇:

  赵圈河镇:

  田家街道:

  大洼街道:

  王家街道:

  榆树街道:

  二界沟街道:

  荣兴街道:

  荣滨街道:

  于楼街道:

  临港经济区:

  

  特此通告。

盘锦市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5日

END

监制|周德莹

策划|李同利 

编辑|李伟李华

来源|盘锦市大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出品|盘锦市大洼区融媒体发展中心

大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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