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法院对夏铁刚等28人涉黑案一审判决

4月25日,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夏铁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万元,罚金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情况被判处相应刑罚。市、区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过程。

大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以来,夏铁刚利用“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掩盖,在明知公司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多辆货车非法营运活动,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和贿买、收取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等行为,严重妨害和影响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和运输货运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在盘山县胡家镇至北镇、凌海、义县的运输货运行业称霸一方,获取了巨额利润,并达到了“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的目的。

夏铁利和骨干成员以开设赌场的非法手段聚敛财物,并网罗众多社会闲散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定人员分工和利润分红规则,多次通过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组织并招揽多名人员进行聚众赌博活动。为了维护赌场的持续经营,以夏铁刚、夏铁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积极帮助维护赌场的经营秩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夏铁刚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常亮

来源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新闻热线

辽河晚报新闻热线

281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atianzx.com/dwxxs/801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