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文明养犬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居民文明养犬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养犬的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自6月15日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全市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各班子成员带队对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犬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发现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并监督整改。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广大养犬群众公布正确养犬行为规范,请记好:

1.携犬出户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挂犬牌、束犬链;

2.早8时至晚6时,禁止居民出户遛犬;

3.24小时禁止遛犬的区域为:公园、广场绿地、车站、河堤、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严禁携犬乘坐公共车辆(导盲犬除外);

5.需要加强管控的区域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生活小区、主要商业大街、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

6.加强对48类禁养犬(39种烈性犬、9种大型犬)的严格管理,同时加强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救助,发现后及时捕捉,并按规定处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呼吁广大养犬群众,文明养犬需要自觉,只有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才能让城市的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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