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居民文明养犬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养犬的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自6月15日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全市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各班子成员带队对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犬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发现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并监督整改。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广大养犬群众公布正确养犬行为规范,请记好:
1.携犬出户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挂犬牌、束犬链;
2.早8时至晚6时,禁止居民出户遛犬;
3.24小时禁止遛犬的区域为:公园、广场绿地、车站、河堤、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严禁携犬乘坐公共车辆(导盲犬除外);
5.需要加强管控的区域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生活小区、主要商业大街、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
6.加强对48类禁养犬(39种烈性犬、9种大型犬)的严格管理,同时加强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救助,发现后及时捕捉,并按规定处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呼吁广大养犬群众,文明养犬需要自觉,只有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才能让城市的变得更加美好。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