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新闻大洼交警开出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近日,大洼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位轿车车主处以50元的罚款,原因是该车主在轿车行进中随手向车窗外扔了一个矿泉水瓶。这是大洼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出的首张“车窗抛物”罚单。执勤民警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给广大驾驶员及乘车人提个醒,“车窗抛物”丢掉的不仅仅是公德,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渐成自觉,向不文明的行为说“不”。

大洼公安交警大队巡逻警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车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

日前,在大洼区中心路路段,大洼公安交警大队的巡逻警车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下了这样一幕:一辆黑色小轿车车主打开车窗,随意抛出了一个矿泉水瓶。随后,执勤民警拦下了这辆小轿车。车主还在合计自己究竟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听执勤民警指出了他的不文明行为后,这名车主立刻红了脸。车主一面虚心接受了交警同志的批评教育,一面心甘情愿接受了罚款。他表示:“很多不文明行为都是习惯造成的,自己今后一定注意,做一名文明行车的司机。”

执勤民警对车主“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车行为进行查处。(图片由交警部门提供)

执勤民警表示,“车窗抛物”不仅影响城市的文明,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前车突然抛出物品,后车司机会本能地为躲避而打方向盘紧急变换车道躲避或急踩刹车,这对于行驶中的汽车是非常危险的,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个“炸弹”。而如果是类似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垃圾则随着风速会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视线,后果不堪设想。

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巡逻警车行车记录仪抓拍等方式,对几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交警部门表示,城市的清洁要人人爱护,共同保护,要从根本上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发生,除了需要交警部门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规范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行为,抵制行车陋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增强市民参与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所以,交警部门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和交通参与者,利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拍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完整视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

(梁悦记者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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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芮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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