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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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认定范围为所有国考、省考(幼儿园、中职)面试合格的考生。

一、认定的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盘锦市(含盘锦市各县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条件:

(1)国考: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

(2)省考:幼儿园、中职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面试的学科相同。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国考笔试报名和考试工作,咨询。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请与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咨询。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中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学校,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文件依据见附件三)。

7、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27日——11月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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