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中心对大洼区农村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指导我市农村地区精准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月19日,在市卫健委副主任张晓月的带领下、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第三业务工作组会同大洼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大洼区农村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组重点对大洼区徐建涛口腔诊所、大洼街道兴顺社区卫生室、田家街道卫生院等三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三家医疗机构均能够按照要求设置了预检分诊台;在接诊过程中做好对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的登记记录;熟悉掌握发现发热患者后如何转诊医院就诊流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相关医生、护士开展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消毒、通风记录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理记录清晰;进门处均张贴了佩戴口罩、扫描行程码的提示标识。与此同时,检查组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污水未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医疗废弃物清运不及时,疫情防控提示语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洼区卫健中心下达现场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消毒登记记录,使消毒记录更加完整;二是要完善行程码扫描、登记、测温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分流避免聚集,注意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出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三是医疗污水要进行消毒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排入市政公共管网,医疗废弃物存放时间不可超过48小时,要及时做好医疗废弃物交接工作。

基层工作动态

近期,兴隆台区卫生监督员在辖区范围内对村卫生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监督员重点检查了村卫生所预检分诊设置情况;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期间患者登记及流行病学史记录情况;患者就诊需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实情况;隔离观察室设置情况;对发热患者及疑似病例按照闭环管理及转运、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据统计,兴隆台区卫生监督员共计督导检查村卫生所29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份,其中12家村卫生所因未能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接诊条件自行关闭,4家村卫生所因未设立隔离观察室等疫情防控要求责令停诊整改,目前兴隆台区共有13家村卫生所正常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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