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点上面蓝色小字丨   按照中央、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部署,综合研判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消负面清单管控。全市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棋牌室、电影院等市场主体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恢复运营,并支持延长经营时间、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管控措施。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盘锦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三、恢复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防护指南要求,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员工防控、客流管控、场所管理、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国家、省有具体行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核查小分队作用,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关停。   五、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执行健康证明互证要求,凡持有健康证明,经认证不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可不进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各县区指挥部要落实各项属地责任,组织协调好赴外地人员的健康证明工作。   六、消费者要增强防护意识,配合经营场所做好防控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严禁出入各类消费场所,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此前印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3月22日

END

监制|周德莹

策划|李同利 

编辑|李伟李华

来源|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出品|盘锦市大洼区融媒体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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