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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
二
工作原则
凡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读一年级;年毕业的小学生,全部免试就读七年级,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
工作措施
(一)信息采集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进行摸底,预测年秋季学期拟入学一年级、七年级学生数,全力统筹学位安排,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二)划好招生范围
1.非红果城区学校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根据辖区内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分布状况,辖区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接收具有本辖区户籍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尤其是要统筹兼顾好辖区内的直属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
2.主城区(红果街道、亦资街道、翰林街道)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规模、学校区位等因素统筹划分入学范围,接收具有本辖区户籍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强化入学责任
各校要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变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毕业、升学、休学、辍学、复学、死亡等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严禁接收6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至8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五)做好特殊群体的入学安置工作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是控辍保学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全市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盘州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方案》分别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方式进行安置,各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原则招收适龄残疾生,落实一人一案。
2.烈士子女、驻盘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根据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关于印发《贵州省盘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教发〔〕号)执行。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就读要求的确保免试入学,确保在公办学校就读达到上级要求比例。
4.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按照《盘州市教育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5.根据《盘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你在一线‘战疫’,我在后方‘助学’”医护人员子女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及参加援鄂医疗队等抗疫最前线的医护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选择在父母居住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
红果主城区划片及预登记安排
(一)宣传阶段(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年秋季学期红果主城区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实行中小学划片及预登记报名。请各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广泛宣传,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盘州市主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扫描“盘州市红果城区年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预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