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

日前,本院成功办理了系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本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目前已经宣判,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诉讼请求。

今年2月,本院未检办在办理张某某等12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审查起诉一案中,发现张某某等人贩卖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其行为致使大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受到电话骚扰,个人生活安宁被破坏,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被侵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未检部门将此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本院与上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力合作,主动向省院请示汇报、并与本院、市院公益诉讼部门沟通、学习,充分了解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办案步骤、主动探索案件权限调配,并通过与案管、技术部门的协调打通条线办案渠道。最终经过立案调查、公告、提起诉讼等程序顺利办结了此案,大洼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最终法院判处12名被告赔偿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并立即删除涉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通过办理该系列案件,检察机关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保护了学生群体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理迈出了全新的一步,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承担好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本院未检部门将继续切实履职、细致审查,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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