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0时-24时
泰安市泰山区
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
(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徂汶景区)
新增确诊病例行踪轨迹▼
第21例:患者,男,51岁,居住于泰山区邱家店镇府前花园2号楼。1月17日医院脑病康复科病房,每天9:00-12:30在医院治疗,完成治疗后租车回家,患者与确医院医生(第6例)有接触史。1月26日出院,医院化疗一区单间治疗,2月2日泰山区邱家店卫生院专车接患者回家,后全家一直居家隔离观察,无外出史,无外来人员接触史。2月7日上午出现发热症状,2月8医院分院住院隔离治疗,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22例:患者,男,89岁,居住于泰山区财源街道粮食局宿舍1号楼。医院医院老年护理科病人。平时由护工轮流看护,其3名家人定期来院探望。患者为老年痴呆病例,原有坠积性肺炎,营养不良、低脂血症,1月27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9日退热,现仍有咳嗽。2月8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23例,患者,男,63岁,居住地为徂徕镇南黄崖村,患者因脑出血术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于年11月23医院康复科住院做治疗,期间未离开病区。年1月18日以后其主管医师共查房2-3次,日常由其3名家人1名护工负责照料。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服药后退烧,2月1日开始偶尔咳嗽,2月7日出现咳粘痰症状,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医院分院隔离治疗,2月8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第1例:患者,男,31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东茂王村。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次(11车厢)列车到达济南,1月23日从济南乘大巴车返回家中,1月24日因发烧入院隔离治疗,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2例:患者,男,49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昆山村。1月17日从武汉乘坐K列车(无座票)至菏泽,18日乘大巴车从菏泽至梁山,随后与同村人租车返回家中,25日出现发热到卫生室就诊,26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3例:患者,男,42岁,居住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大洼村。1月6日-8日在临沂与一名来自武汉、一名来自湖北的人员有接触史,1月21日乘坐中巴车至新泰汽车南站,随后乘坐私人出租车返回家中,22日出现脚凉症状,24日出现背疼、乏力、发热,1月25-26日到村卫生室就诊,27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4例:患者,女,64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22日出现咳嗽,1月23日到诊所就诊,1月27日出现发烧,1月27-29日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治疗3天,1月30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5例:患者,女,35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从汉口乘坐D次(12车厢)列车到合肥,转G(05车厢)列车到泰安站,随后乘坐出医院陪护家属至30日,1月3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6例:患者,男,38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史,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7例:患者,女,65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其子(第6例)共同居住,其子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1月31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8例:患者,女,11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其父(第6例)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2月1日因头晕、咳嗽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9例:患者,女,33岁,居住于泰山区丽景花园小区。其与第6例为同事。其丈夫1月9日曾去过武汉,1月10日离开武汉回到泰安,查血常规和CT无异常。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0例:患者,女,88岁,居住于新泰市羊流镇王家林村。患者近期未到过或经过武汉。其儿子夫妻两人1月13日从成都乘坐K(9车厢)次列车,途中经停湖北多地,于15日到达济南,后乘私家车返回家中。患者1月24日因发热到村卫生室就诊,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1例:患者,女,40岁,居住于新泰市幸福里小区对过原山东电缆厂宿舍。1月24日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1月31日因咽部发痒、头痛、发热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2例:患者,男,7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随其母(第5例)自武汉来泰探亲,1月19日随家人到岱岳区范镇兴隆庄村,1月28日出现腹泻,1月31日中午到居住地卫生室就诊,1月31日晚入院隔离,2月3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生命体征尚平稳。第13例:患者,男,67岁,居住于新泰市羊流镇王家林村。1月2-3日因发热、咳嗽在本村卫生室输液2天;1月22日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0例)有接触史;1月25日出现感冒症状,期间,与湖北赤壁市返泰人员(其子)有接触史;1月28日出现发热,由本村卫生室人员(着有效防护)送药;2月3日再次出现发热,到羊流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4例:患者,男,35岁,居住于泰山区擂鼓石花园10号楼。患者居住楼共9层,共用一部电梯,该楼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1月20日晚在擂鼓石巨鼎酒店与朋友聚餐(有不知道来源的朋友在内),1月22日单位聚餐,1月24日与其父母就餐,1月29日出现发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3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5例:患者,男,32岁,居住于肥城市大封矿宿舍18号楼。1月23日早与家人驾车(鄂AND)离开武汉,曾在信阳、界首服务区吃饭、上厕所,下午7:00回到肥城大封矿家中。1月24日同爷爷、奶奶等人吃晚饭。1月25-27日在家隔离,1月27日晚出现发热。1月28日由医院就诊,入院隔离医学观察。2月5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6例:患者,男,20岁,居住于肥城市大封矿宿舍18号楼。1月3日从西安去武汉,住姐姐家,与姐姐、姐夫(第15例)、外甥、姐夫的妈妈同住。独自去过理发店、超市、动物园。1月23日早与家人驾车(鄂AND)离开武汉,曾在信阳、界首服务区吃饭、上厕所,19:00回到肥城大封矿家中。1月24日同爷爷、奶奶等人吃晚饭。1月25-27日在家隔离,1月27日晚出现发热。1月28日由医院就诊,入院隔离医学观察。2月5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7例:患者,男,40岁,居住于宁阳县文庙街道锦绣城1号楼。1月24日乘私家车(鲁J5H)从湖北省鄂州市燕矶镇返回宁阳县家中;1月25日,居家隔离,上午乘坐陪其父到宁阳县第一人民院检查,检查结果正常,中午滴滴打车(鲁JAT)回家;1月26日上午10:30在小区门口超市购物,停留时间较短;1月27-2月2日,居家隔离;2月2日晚出现干咳,2月3日上午因发热、咽痛,自驾车医院就诊,后转医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5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18例:患者,男,35岁,居住于泰山医院宿舍。患者自称1月25日曾接福建客人从高铁站到二十里铺,1月26日送其母亲回范镇老家,后带妻儿去楼德西凤村岳母家,中午与家人一起吃饭,下午自驾车返回泰安。1月28日去范镇接母亲回家,1月30日去岳父家接妻儿回泰安。患者2月1日出现咳嗽,无发热,医院查血后,到九州家园东更道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3天。2月4日21:00自驾车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隔离,2月5日晚转医院。患者否认半月来有疫区旅居史,否认有发热病人接触史。第19例:患者,男,49岁,居住于泰安市擂鼓石花园10号楼,泰安市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教师。1月11日晚到泰安高新区化马湾乡西庄村给岳父过生日,14人聚餐,1月12-17日与泰山学院附属中学学生、老师一行57人到北京研学,1月21、23日与家人及其同学聚餐,1月22日到岱岳区满庄镇孙家阜村接父亲过年,中午聚餐,1月27日回单位上班。1月29日晚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其妻被确诊为阳性检测病例,12:00患者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留观,2月3日19:00医院分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6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第20例:患者,男,38岁,居住于泰安市泰山区上高凤凰小区10号楼。1月19日离开泰安市到牡丹江,1月23日乘大巴车去雪乡旅游,1月24日返回牡丹江,居住于父母家。1月28日乘K次车(12车厢)离开牡丹江,1月30日1:38到达泰安,1:57返回家中。1月31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2月2日患者父母告知其去雪乡所乘大巴车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随后电话求助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由专车送医院就诊,医院分院隔离留观,2月6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截至2月8日24时,泰安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3例(含危重症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泰山区14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徂汶景区,3例居住地为泰安高新区),新泰市4例,肥城市2例,宁阳县1例,东平县2例。疑似病例5例,其中泰山区3例,新泰市2例。排除疑似病例12例,其中泰山区6例(泰山区上报,3例居住地为岱岳区,2例居住地为泰安高新区),岱岳区1例,新泰市3例,宁阳县1例,东平县1例。治愈出院1例(东平县1例)。目前,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累计解除医学观察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人。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注:1.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2.为便于开展工作,对上报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进行标注。
青岛市死亡病例情况介绍患者李某某,女,85岁,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衰竭、子宫肌瘤等病史。自年10月起因“肺间质纤维化并感染”等其它8个疾病或合并症,先后3次医院住院治疗,胸部CT提示严重肺纤维化,医院给予抗感染、营养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一直反复,无明显改善。
年1月23日,患者因“胸闷憋气半天”再次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肺间质性纤维化并感染,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医生反复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建议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治疗。但患者亲属认为老人属临终状态,签书面资料及录音,放弃有创的所有抢救措施。
2月3日其孙张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张某与患者李某某有密切接触史,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医院,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氧合指数低至mmHg,失代偿性酸中毒持续无法纠正,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其亲属再次签字表示放弃有创抢救措施。
医院给予无创通气维持呼吸、抗病毒、抗感染、支持治疗等措施,住院期间省市专家多次会诊,但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新冠肺炎,于年2月8日20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年2月8日12时至24时
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年2月8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9例,累计确诊病例例(含重症病例26例,危重症病例6例,治愈出院50例,死亡病例1例);新增疑似病例24例,现有疑似病例88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例,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全国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累计例据国家卫健委消息,2月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湖北例),新增重症病例87例(湖北52例),新增死亡病例89例(湖北81例,河南2例,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西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湖北7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例(湖北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截至2月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黑龙江核减1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各核减1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3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6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治愈出院1例),台湾地区17例(治愈出院1例)。来源国家卫健委、山东省卫健委、泰安卫健委、泰安市泰安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保政策来了!为让全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已确诊和疑似)准确掌握并用好医保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Q:
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何保障政策?
A:对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Q: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什么政策报销,对排除疑似后继续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A:对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支付政策,排除疑似后,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也继续执行确诊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出院时全部费用一并结算。Q:患者是否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Q: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有什么规定?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临时取消限制,报销比例按原医保政策执行;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零,药品按甲类报销。对临床必需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Q: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要立项吗,具体价格如何确定?如何实现医保结算支付?
A:疫情期间,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需要经过新增项目立项程序,可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具体价格按照成本测算定价原则自行定价,不得偏离成本过高定价。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系统,赋予结算编码,医疗机构对应结算。Q:疫情期间,对于省内允许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医保是否报销?
A:疫情期间,对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允许省内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市按当地自制剂有关规定确定。Q: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否线下采购?
A:疫情期间,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按照公平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Q:对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放宽长期处方的医保规定如何掌握?
A:为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慢性病需要和诊疗规定,取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但患者要遵从医嘱取药。对部分慢性病中药饮片处方可放宽至两周。对出院必需的带药也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Q:因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无法按期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可否允许延期办理?
A: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Q: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等耗材费用医保是否报销?
A:按照国家财政部财社〔〕2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山东卫生健康委员会点支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