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丨确认过眼神,你就是交警蜀黍要ld

那些贪杯又不负责任的“醉猫”们

每次喝完酒,嘴上嚷嚷

“我没事,我没醉”

然后驾着车晃悠着回家时

那种狂妄、那种自信

被交警蜀黍抓到的那一刻

自责与悔恨

却依旧逃避不了相应的处罚!

10月18日14时10分许,大洼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苏五线路段开展路面秩序整治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辽LJW***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驾驶人陈某某口头询问及警务通查询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在年0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洼大队处罚过,这次是第二次酒驾被查获,随即执勤民警将当事人陈某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驾驶人陈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勿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只当做口号,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亲朋好友举杯换盏,也要相互提醒,避免酒后驾车引发危险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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