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年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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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8号)、《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8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原则,现就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人,初中一年级招收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延长至8周岁。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1: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2: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3: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且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并租住。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类、2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接种证(仅限小学)。
3类学位: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接种证(仅限小学)。
4类学位:户口薄、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税票、与招生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招生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接种证(仅限小学)。
(二)其它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止年7月31日。年8月1日-年8月31日,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与祖辈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用祖辈房产入学。
4.新生监护人和祖辈在城区都有房产,为方便照顾孩子,申请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先依据监护人房产网上报名,然后填写《年义务教育招生跨片调拨申请单》(见附件1),于7月31日前交被申请学校。如果被申请学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依据有关招生文件办理。
四、招生安排
(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区域划分。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别划定招生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