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全市上下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中,全市狠抓典型案件处理,对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震慑,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现通报典型案例如下:
1.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工所所长许占富利用职务之便向工商户借款等问题。年至年,许占富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内工商户张某借款3万元,并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年9月,许占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兴隆台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蒋颖轶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年至年间,蒋颖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被管理对象2万元并为其谋利,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被管理对象消费卡价值合计元。年10月,蒋颖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3.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家监督管理所科员鲁恩辉、付辉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履行职责的问题。年7月,鲁恩辉、付辉在为某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未履行手续齐全、当日办结的便民服务承诺,致使个体户先后三次到工商营业执照审批窗口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年8月,鲁恩辉、付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辽东湾新区二界沟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张玉祥私自离岗的问题。年8月,张玉祥连续多次未请假私自离岗,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年8月,张玉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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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芮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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